(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西青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涉嫌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的车辆,经查驾驶员房某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载客运营,沟通过程中房某由于担心被处罚内心抗拒、情绪激动,十分不配合执法工作,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讲解法律依据、讲清法理,当事人情绪才逐渐缓和,表示因家庭负担较重,才选择在取得证件前进行载客经营。
考虑到当事人的困难情况,该案适用于《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中的免罚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表示十分感谢并在现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证件取得之前不再从事违法运营。
据了解,这是近期西青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工作中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第17例案件。
自从2022年7月市交委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列明了37项免罚事项,西青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执法工作中积极提倡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说理式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依法不给予其行政处罚。“通过说理减轻当事人的抵触心理,让执法回归到减少违法的初衷,彰显执法工作温度。”成为每一名执法人员的工作宗旨。
目前正值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执法支队主动构建柔性执法机制来规范行政违法行为,提升服务形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情怀,不断提升执法温度,有效提升了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供稿:西青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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