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问之)主动“撤单”科创板IPO两个月后,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威新材”)在8月7日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一同被予以监管警示的还有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及3名保荐代表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悉,2022年6月28日,聚威新材上市申请获受理;并于2023年1月上会,但却遭到暂缓审议。在尚未等来二次上会前,聚威新材便在今年5月,因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撤销保荐,而提前终止IPO之旅。
尽管已止步科创板,但监管对于聚威新材存在的问题仍追查到底。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显示,聚威新材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违规行为集中表现在“内控不规范”。具体包括,研发费用归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成本核算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产量数据披露不准确等。
研发费用方面,聚威新材存在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不存在混同的结论与证据存在明显矛盾,职工薪酬的归集缺乏支持性证据等问题。
如聚威新材披露,公司研发领料具有完整可靠的内控记录,公司按照研发批次号和生产批次号追溯对应活动下材料领用去向。但现场督导发现,公司产量数据表中记载为生产活动的批次号与不良品和废品出入库记录中记载为研发活动的批次号存在较多重合,涉及的不良品和废品出库数量约1943万吨,重合批次下材料领用的最终去向不明确。
职工薪酬的归集来看,聚威新材表示,公司员工每月分别填写研发项目工时、生产工时及其他工时,公司根据工时记录将对应的职工薪酬分配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其他期间费用。
但现场督导发现,公司部分员工同时负责研发和生产工作,除其中两名员工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之间分配,其余相关岗位人员薪酬均计入了研发费用,涉及金额约696.42万元。但公司未能提供支撑工时记录准确性的原始资料,未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此外,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指出,聚威新材另一违规行为在于,成本核算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产量数据披露不准确。
现场督导发现,聚威新材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的产量系根据各产品期初、期末的申报会计师审定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倒轧而出,公司披露的产量数据准确性缺乏证据支撑。同时,督导组针对报告期内聚威新材生产情况通过抽选样本的方式进行细节测试,发现样本异常率超55%。
上交所指出,招股说明书及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聚威新材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在研发费用归集、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薄弱的情况下,未充分披露相关风险,未准确披露研发费用金额及产量数据,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聚威新材以上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有关决定,据此,上交所决定对聚威新材予以监管警示,并还对第一创业证券及关伟、尹志勇、刘涛涛等3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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