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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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成立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闫 林 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明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张卫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牛建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杜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阴海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高 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
陈明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春明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曹彩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杨喜平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级调研员
马春明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金峰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李茂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闫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宏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杜锋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兴唐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郭升锦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忠海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席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
程 琦 市消防救援队副支队长
刘秀全 吕梁公路分局副局长
张 凯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任海平 吕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副经理
李 勇 市国资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秦 阳 吕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董事长
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监督。
三、工作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土地政策。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专项建设改造。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规划区内公共停车设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旅游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景点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充电设施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和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市直各单位办公场所的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提供场地支持。
市消防救援支队依职责对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或相关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吕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接电报装服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模式,成立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能源主管部门抓总,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员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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